生产纯净水首先需要到当地的食药监局申请和咨询食品生产许可证。因为职能交接,食品生产许可的发证、监管由技术监督局转变到食药监局。以下做参考:
申请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所需资料(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)
1.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(一式二份,封面加盖企业公章);
2.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(一式二份,获证企业申请延续换证时提供);
3.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(一式二份,获证企业申请变更许可项目时提供);
4.获证企业申请延续或变更时提供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证书复印件(一式二份,须出示原件);
5.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一式二份,企业申请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);
6.拟设立企业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(一式二份,须出示原件);
7.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一式二份,须出示代码证原件;拟设立和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);
8.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(一式二份,出示原件);
9.企业组织结构图(一式二份);
10.企业厂区布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(一式二份);
11.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(一式二份);
12.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(一式二份);
13.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(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)(一式二份);
14.申证产品采用企业标准的,递交经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(一式二份);
15.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(一式二份);
16.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(一式二份,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;如:申证产品属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,提供市级产业政策管理部门签发的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批文;矿泉水产品须提供水源评价报告、采矿许可证、取水证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)
17.法律、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(一式二份,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;如: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;住所地址名、生产地点名称变更时提供公安部门有关证明)
二、
申请企业注意事项(除企业名称、住所名称、生产地点名称变更外)
如贵公司已按要求提交了申请所需资料,为使审查工作顺利进行,在现场审查之前,请贵公司注意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1.如果需要申证材料补正,在20天内完成补正资料,过期即被视为撤回此次申证行为;
2.按缴费通知单要求,及时缴纳审查费;
3.作好现场核查准备,现场核查时申报产品必须全过程在生产状态(动态);
4.企业应当在成品库准备好相当数量的产品(出厂检验合格)以备抽样,抽样品种和抽样基数按相关产品审查细则要求。
三、
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所需资料(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)
1.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(一式二份);
2.已获得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证书复印件(一式二份,对应于本次申请,须出示原件);
3.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一式二份,企业申请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);
4.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一式二份,须出示代码证原件;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);
5.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(一式二份,出示原件);
四、
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内容(必备项目)
1.质量安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——(企业内部机构、岗位、人员的具体职责、权限等,并有细化的考核办法;特别注意应有对企业负责人、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)
2.原、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——(包括采购验证等规定)
3.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——(应包括生产车间、厂房等卫生管理制度,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、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管理等规定)
4.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
5.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
6.检验设备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
7.产品贮存及运输防护管理制度——(应包括原辅材料、成品的仓库、储运管理制度)
8.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
9.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——(包括不合格品控制程序、退货品管理等规定)
10.产品召回管理制度
11.企业文件管理制度——(包括企业技术文件